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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狂犬病毒属于弹状病毒,75×180nm大小,外层为含脂质的囊膜,内部为含核蛋白的核心,对脂溶剂敏感,为单链RNA病毒。病毒主要存在于感染动物的唾液和脑组织,将发病动物的脑组织作成10%悬液,注射于小鼠脑内(乳鼠更为敏感)可用于分离病毒,病毒也能再感染家兔等实验动物,脑内注射狂犬病毒也能使其致死。
【临床表现】人的狂犬病极大多数是由带狂犬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而感染发病。潜伏期短到10天,长至2年或更长,一般为31-60天,15%发生在3个月以后,视被咬部位距离中枢神经系统的远近和咬伤的程度(感染病毒的剂量)而异。
狂犬病是嗜中枢神经系统的传染病,往往有一个短的前驱期,约1-4天,表现为中度发热、不适、食欲消失、头痛、恶心等;然后进入神经系统的症状期,约2-20天,出现应激性增高,胸部压迫感、胸痛、气流恐怖症(用风吹面部时会引起咽喉部肌肉痉挛),这是一种典型的症状,有助于诊断。伤口部位有疼痛或各种异样的感觉,有的病人伴有对光、噪音和感觉刺激的应激性增高,通常表现有肌张力增高和面部肌肉肌挛。交感神经系统病损后出现多汗、流涎、狂躁行为、焦虑、痉挛性痛性肌肉收缩,在吞咽时咽喉等部位的肌肉痉挛而致怕饮水,故又称恐水症。在疾病的不同时期可以出现麻痹症状(上升性麻痹),特别是由蝙蝠传染的狂犬病更常见;在症状出现后0-14天内,病人往往在痉挛后出现继发性呼吸和心衰竭,昏迷而死亡。
【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抓伤史。
2.临床症状
2.1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剌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3.实验室检查
3.1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3.2存活一周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检测抗体、效价上升,曾接种过疫苗者其中和抗体效价需超过1:5000。
3.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或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
4.病例分类
4.1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1加3.2.1或3.2.2
4.2确诊病例:具备3.4.1加3.3的任一条.
【治疗原则】
狂犬病的治疗应在被咬伤(抓伤)后发病前立即开始。
(一)对被咬的人的处理
1.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被咬部位伤口,然后用40-70%的酒精或氯胺苯(benzyl ammonium chloride)(zephiran)清洗,注意不要缝合伤口。
2.局部使用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最好应用人免疫血清,剂量为每公斤体重肌注20-40国际单位,如应用马抗狂犬免疫血清,则注射剂量是每公斤体重40国际单位,其中一半应注射于伤口周围。
3.应尽快开始疫苗的全程注射。
(二)对病人的治疗原则
1.将病人严格隔离于较安静、光线较暗的单人病房,避免不必要的刺激。
2.病人分泌物、排泄物严格消毒处理。
3.加强对呼吸、循环等系统并发症的监护。
4.对症处理:补充水电解质及热量,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对烦躁不安、痉挛者轮流使用各种镇静剂,如安定、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及冬眠药物等。有脑水肿给脱水剂。防止呼吸肌痉挛导致窒息,必要时气管切开给氧。有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时可用β受体阻滞剂或强心剂。
【控制措施】
(一)健康教育
狂犬病是经带毒的狗、猫等咬伤或抓伤机体而使人感染发病,发病的动物其唾液中含有大量的病毒,但曾有报导狗带毒可达9-39个月之久,已感染狂犬病毒未发病的动物同样能使人发生狂犬病。狂犬病有疫苗可供预防,但无特异的有效治疗,发病后几乎100%病人都会死亡。因此做好预防至关重要。
(二)预防
1.传染源的管理:加强犬和猫的管理,野犬应捕杀,家犬、猫应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发病的犬、猫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
2.疫苗接种: 1)暴露前免疫: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2)暴露后免疫
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的暴露者均应接种疫苗。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为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3.被动免疫被动制剂使用:
当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或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的暴露者且伴有免疫缺陷或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4.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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