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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改进作风,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惩诫违规,经中心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处理机制:,
1、中心责任领导:刘兴华、牛建军
2、主管部门:办公室
3、协办部门:职能科室及各相关科室
二、投诉处理程序:
当服务对象对我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产生不满或发生纠纷时,所在科室的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做好协调和化解工作,并承担调查处理的责任。调查处理要按照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矛盾、求得谅解的原则,促使服务对象满意,避免投诉升级。
当服务对象投诉到职能部门或中心领导处,由办公室牵头,所涉及科室的领导主动配合,属业务工作质量方面的投诉,由业务质量管理科协助进行调查;属行政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由办公室协助调查;属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违反党纪、政纪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的投诉或由上级转来的有关投诉、举报信函等,由办公室主办,必要时由中心领导决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
1、各科室领导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行风、纪律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发生服务对象投诉事件,投诉到科室领导处的,科室领导调查属实后,按科室的处罚规定处理;投诉到中心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经调查属实者每件次扣罚被投诉人当月目标考核奖,科室按目标考核规定扣分。年内被投诉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酌情给予待岗、解聘及纪律处分。
3、对投诉事件实行限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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