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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是由于机体因摄入碘量不足而导致的一系列危害或障碍。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智力损伤是碘缺乏造成的最严重危害。它实质上属于微量营养素营养不良,与维生素A缺乏、缺铁性贫血并列为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重点防治、限期消除的三大微营养素营养不良疾病。碘缺乏病主要发生于特定的碘缺乏地理环境,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在我国被列为地方病之-。
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大脑的生长和发育需要甲状腺激素的参与,因此,碘是脑组织正常发育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科学研究发现,人脑有二个发育、分化的旺盛期,也是最容易遭受各种因素侵害的时期,又称易受伤害期。一是在胎龄的10-18周,这是神经母细胞增殖、发育及分化形成脑组织的时期;二是出生前3个月一直到出生后3岁,即脑发育完成的主要阶段。如果在这些阶段缺碘,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就会发生障碍。
因此,妊娠期妇女由于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极易缺碘,一旦缺碘,孕妇的甲状腺与胎儿竞争碘的能力增强,使胎儿缺碘更加严重,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重者成为克汀病,轻者成为亚克汀。婴幼儿的碘供应主要来自母乳,乳腺具有浓集碘的功能,此时哺乳妇女也是缺碘的敏感人群,一旦缺碘会影响婴幼儿的脑发育。所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他妇女。
我市虽然地处东南沿海,但也曾是碘缺乏病中度流行区,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采取全民食盐加碘的综合防治措施,2000年我市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2009年达到以区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是以8-10岁儿童的尿碘、甲状腺肿大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为率为指标的,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碘营养状况缺乏监测数据。
近期我市对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开展了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定比例的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的尿碘值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营养适宜量,处碘营养不足状况。
厦门市疾控中心提示:为了保护所有胎儿和婴幼儿不受缺碘的危害,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要充分认识到缺碘的危害性,除正常食用加碘盐外,还应经常进食一些富碘海产品(如海带、紫菜等海藻类食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胎儿和婴幼儿不受碘缺乏的危害。同时,患有甲状腺疾患的孕妇和哺乳妇女,也仍然需要食用碘盐,甚至需要额外补充一些碘,但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以保证胎儿和幼儿的正常脑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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