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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中心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中心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中心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中心职能部门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参与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中心职能部门做好工资、劳动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入会、转会、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二)工会委员会职责
中心工会委员会在中心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中心工会的日常工作,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2、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负责筹备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决定中心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5、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中心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讨论任免中心工会的工作人员。
7、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8、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中心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中心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中心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代表团(组)长列席。中心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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