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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16:06:00 供稿人:林鸿越 来源:信设处
各潜在报价人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需采购公务用车1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报价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或提供免税证明

4.报价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可以查询,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5.报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接受过行政处罚或有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车辆(MPV):

项目

技术参数

基本参数

能源类型

纯电动

CLTC纯电续航里程(km)

≧520

快充时间(小时)

≦0.5

快充电量百分比

≧80%

驱动电机最大功率(kW)

≧180

驱动电机最大扭矩(N·m)

≧350

发动机

纯电动

电动机(Ps)

≧245

变速箱

电动车单速变速箱

*宽*高(mm)

4900±100*1800±100*1700±100

轴距(mm)

≧2900

车身结构

七座(2+2+3)

最高车速(km/h)

≧180

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L/100km)

≦1.8L

轮胎规格

225/55 R18

整车质保

3年或10万公里

电池组质保

8年或30万公里

其他要求

电机类型

永磁同步电机

驱动电机数

单电机

动力电池总电量(kWh)

≧70

动力电池类型

三元锂或磷酸铁锂电池

动力电池冷却加热方式

液冷液热

直流快充+交流慢充

底盘系统

麦弗逊独立前悬架

多连杆独立悬架

EPS电子助力转向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

前通风盘后盘式制动

线控制动系统

座椅

座椅材质

皮质

云感零重力座椅

主驾座椅电动调节

副驾座椅手动调节

二排座椅手动调节

七座(2+2+3)

座舱舒适配置

多功能方向盘

前排分区自动冷暖空调系统

后排单冷空调

前后排空调风向和风量独立控制

贯穿式前排出风口

驾乘便利性

电子怀挡

双侧手动移门

隐藏式门把手

外后视镜电加热

手动防炫目内后视镜

无钥匙进入/启动

随车电动充气泵

车内充电和储物空间

V2L对外放电(4kW-6.6kW)

智能空间

悬浮式双联屏(不小于12英寸全液晶仪表屏+不小于12英寸中控屏)

外部灯光及装备

自动感应全LED前大灯+全LED尾灯

LED日间行车灯

LED高位刹车灯

智能驾驶功能

定速巡航系统

倒车影像

安全保护

超高强度笼式结构车身

主副驾前气囊

主副驾侧气囊

安全带未系提醒

ISOFIX儿童安全座椅接口

x3

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胎压监测系统

EPB电子驻车制动

AUTO HOLD驻车自动保持

注:●表示标配;

说明:

1.上述技术参数中的指标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2.报价响应供应商所响应的车辆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公告的部委名称及公告批次号,报价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响应供应商公章。

3.本次采购范围包含车辆(MPV)、配套充电桩设备各一套,报价响应供应商须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报价响应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承诺函须明确以下事项:

①设备合规性:充电桩设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全部技术要求,涵盖电气性能、安全防护、环境适应性及电磁兼容性等指标;

②施工规范性:安装施工须符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及相关电力安全规程,确保验收合格;

③质保期限: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更换及技术支持服务;

④应急响应机制:须明确故障响应时限(如:接到报修后的响应/到场/修复时间)、应急处置措施及备用设备调配方案;

⑤费用承担:上述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验收交车时成交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车辆产品合格证,内容须至少包含报价文件中对于主要电动机总功率、尺寸、轴距、CLTC纯电续航里程、电池能量等内容,报价响应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并加盖报价响应供应商公章。

5.本报价人文件中若有列明具体设备或材料型号、产地或品牌的,并非限制只能投用该型号或产地或品牌,而仅作为报价产品及技术指标的相关说明,报价响应供应商可以在满足报价文件相关具体选型技术与使用等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合理确定具体响应的实际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品牌并适当加以说明。采购清单表所描述产品的规格尺寸及重量没有幅度要求的,允许正负偏离5%以内。

(二)技术响应要求

1.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人文件中应明确报价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制造商、产地、数量等信息,并在报价部分明确各项货物的报价。

2.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4.报价供应商应对其报价响应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报价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如遇更新调整,报价响应供应商按最新执行标准提供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标准的说明及资料,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执行标准的,视同满足本次报价文件要求。

5.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若所提供的货物不能达到报价人文件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报价响应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7.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含软件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软件产品须为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正版软件),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报价响应供应商承担。

8.报价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报价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报价响应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9.报价文件中若有要求提供证书、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须提供该证明材料加盖报价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10.成交供应商应在货到采购人指定地后及时办妥本次采购车辆的行驶牌照,若因车辆自身问题无法办理牌照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本次采购车辆的购置税等直至车辆顺利办理上牌等所有的所有相关工作该费用不含在总报价内,由采购方另外支付 

三、商务条件要求

(一)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车并办理好牌照,提交采购人验收。 

(二)交付地点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5号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商务响应要求

1.本次为整体采购,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不得拆分。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转让或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报价供应商应明确提供的商务响应与采购需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报价文件要求,在《商务条件响应表》中逐条说明响应情况。报价响应供应商若未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价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应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或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5.报价供应商应依据报价文件要求及报价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及相应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项目获得的任何信息、数据向第三方外传或超出本项目范围的使用。

7.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并在本次报价中自行考虑。

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3.本次项目为整体采购,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包含采购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要求。

4.报价人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之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采购公告、报价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向成交报价人支付任何费用,且成交报价人需按其报价的两倍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至少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等方面),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列入总价中。

2.质保期:①车辆(MPV):整车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三年(或行程公里数达10万公里)质保(电池组质保期至少八年或行程公里数达30万公里);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因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产品维修,提供零部件的更换;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须提供上门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因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提供零部件(超过合理使用周期的易损件除外)的更换。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报价供应商应对此作出承诺。

3.若车辆原厂家的质保规定优于报价文件要求的,则按原厂家的质保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如遇车辆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升级服务。

4.质保期内,如遇车辆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升级服务。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优惠的配件方案,价格比同类配件市场价优惠10%以上。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报价响应供应商应对此作出承诺。

5.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维修,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

6.成交供应商应委派技术人员到设备所在地为采购人提供全部车辆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7.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其他注意事项:

1.潜在报价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4217:00前按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我中心才接受潜在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否则有权拒绝

报名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2-2020612;电子邮箱:646717725@qq.com(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完成报名,邮件报名填写内容: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通信地址、姓名、手机、电子邮箱)。

2.本项目要求报价人提供报价文件一份及电子档一份(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并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存储介质需标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以上所有资料均应密封递交。

3.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5号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204室。

报价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4217:00

4.密封盖章报价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公告中报价人资质要求所有材料; 

②报价一览表、标的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书【注:需完全满足本公告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的所有要求】。

注:以上报名资料缺一不可,请各潜在报价人仔细阅读准备,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