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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需提交的资料

发布日期:2024-04-19 16:48:10 供稿人:职防处 姚镜 来源:职防处

一、劳动者依法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见附件1;

2.劳动关系证明,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劳动合同;②劳动争议仲裁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材料。如:职业性中暑诊断需提供中暑当日及后续医院诊疗资料、中暑当日气象灾害证明等。

4.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职业病诊断相关事宜委托书》,见附件2。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工种工人健康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以及生产原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成分分析等。 

 

二、用人单位依法提交以下职业病诊断资料:

1.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见附件3;

2.劳动者职业史、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见附件4;

3.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说明:

1.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所提交书面材料均为复印件,请自留备份。

2.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注明签名时间。

 

附件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件2:职业病诊断相关事宜委托书

附件3: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基础信息

附件4: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者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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